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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(街道)防汛抗旱机构,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:
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当前雨水情形势,依据《龙山县防汛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经会商研判,报县应安委决定,自6月 21日11时起,全县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降为Ⅳ级应急响应。
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,并全力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。各乡镇(街道)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、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做好灾区转移安置群众返家管控工作,险情没有排除前,严禁私自回家。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,防止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,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
附件: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
龙山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
2025年6月21日
附件:
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
(1)防汛值班:县防办、乡镇(街道)、村委会(社区)和 企事业单位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到位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、雨、水、 险、灾等情况及各地抗洪救灾动态,适时向县防办领导报告。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,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 况。县防汛抗旱专家库成员、县防办副主任单位负责人备勤待命。
(2)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:必要时,由县应急局(县防办)协调,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乡镇(街道)、村委 会(社区)和企事业单位指导防汛救灾工作。
(3)防汛会商与组织:县防指指挥长或由其委托副指挥长 主持防汛会商,作出相应工作安排,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,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负责人、上级有关部门报告,并通 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。
(4)应急调度:县、乡镇(街道)、村委会(社区)和企事 业单位根据水情、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、资金、人力、水 库、河流洪水防御等调度工作。
责编:朱柯源
一审:向波
二审:周娇
三审:张军
来源:龙山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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